呼和浩特要求房企在售楼现场公开这些信息!
10月26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市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部、接待中心、展示中心)公示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发布不实的价格、销售进度信息。公示内容有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委托代理销售公司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公示代理销售公司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代理销售委托书。
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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