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写入民法典合同编草案
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的合同编草案在现行合同法基础上,增加了“住房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制度。
草案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间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此外,草案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履行规则”,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定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后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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